发文标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副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国税流[2004]513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3
实施时间: 2004-12-3
失效时间: 2005-9-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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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各处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堵塞税收管理漏洞,加强对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收购发票)的增值税管理,打击和防范利用收购发票虚开和骗抵税款的犯罪活动,现就加强农副产品购销业务增值税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收购发票使用资格的管理。农副产品收购单位(以下简称收购单位)使用收购发票必须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准予从事农副产品收购业务。
  (二)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完整、准确地记录农副产品购销业务,并设置完整的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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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绍市国税流[2005]127号
发文部门: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5-8-8
实施时间:2005-9-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发文部门: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3-29
实施时间:20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