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征[2002]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1
实施时间: 2002-4-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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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省局票证装备分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部署,从源头上防范各种发票违法违章行为,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省局在2001年9月1日福州市区饮食服务娱乐业推行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凡有条件的地区,应全面开展推广使用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工作;条件尚不具备的,设区市局至少选择一个县(区)局试点,创造条件,逐步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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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发票票样失效。参见: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服务费有奖定额发票版面内容、金额的通知,闽地税征[20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