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印制管理等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征[2002]1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22
实施时间: 2002-5-2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19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省局票证装备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448号,附件1)规定,现将我省的《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印制和领用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省除厦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第二条、第三条失效。参见: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国际海运无船承运业务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征[2002]1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31
实施时间: 200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