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金华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市地税政[2000]261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18
实施时间: 2000-12-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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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根据《金华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在问题,为了更好地落实《办法》,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依据国务院发[2000]16号文件精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改征个人所得税,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经研究,市属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暂比照《办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办法》中的“预征率”改业“征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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