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市地税政[2000]219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7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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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省地方税务局浙地税二[2000]244号文件规定,以及市本级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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