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未上起征点纳税人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国税征[2003]159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29
实施时间: 2003-5-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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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局计统征收处、直属分局:
  根据《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额度的通知》(绍市国税流[2003]135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未上起征点的纳税人的征收管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对未上起征点的纳税人税收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希遵照执行。
  一、加强发票管理
  1、各县(市)局和市局直属分局要在2003年6月30日前对未上起征点的纳税人原购买的发票作一次全面清理缴销工作。
  2、未上起征点的纳税人如申请购买发票,税务机关应按规定提供发票,同时实行验旧售新制度。对未上起征点的商业零售户一律限量供应限额发票。如纳税人申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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