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国税所[2004]360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13
实施时间: 2004-4-13
失效时间: 2012-3-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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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3]1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开发产品预售收入必须全部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并在每季度按照规定的利润率计算预计利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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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发文部门: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3-29
实施时间:20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