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业户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国税流[2004]211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1
实施时间: 2004-3-1
失效时间: 2012-3-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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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经请示省局同意,决定从2004年3月1日起,个体工商业户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授权各县(市)局审批。各县(市)局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个体工商业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料上报市局备案。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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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发文部门: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3-29
实施时间:20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