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国税进[2004]464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30
实施时间: 2004-9-1
失效时间: 2013-6-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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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区各出口企业:
  为使出口退(免)税规定更好地适应《外贸法》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文件要求,结合绍兴市区实际,对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30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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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6-4
实施时间:201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