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的补充意见
发文文号: 绍市国税稽[2003]33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9
实施时间: 2003-2-1
失效时间: 2008-2-27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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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211号)以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举报税务违法案件领奖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税务违法举报案件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一般按照举报线索实际追缴税额的1%计发奖金;没有应纳税款的按实际追缴罚款数额的2%计发奖金。
  对举报提供线索清楚、详实、查处结果与举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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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绍市国税法[2008]39号
发文部门: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2-27
实施时间:2008-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