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温国税流[2007]90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23
实施时间: 2007-3-2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阅读人次: 30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自《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2007]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执行以来,各地陆续提出一些问题,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