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3]2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3
实施时间: 2003-4-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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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地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现将省局制定的《浙江省地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省地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对《审理暂行办法》贯彻执行情况,将列入今年税收执法检查的内容。
  二、尚未按规定设置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务必在2003年3月底前做好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设置和人员调整工作。上级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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