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外[2003]2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27
实施时间: 2003-2-27
失效时间: 2007-7-13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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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重视宣传与培训。今年是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办法》、《规程》)下发执行的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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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次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国税法[2007]12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3
实施时间:200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