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再就业优惠政策执行中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发[2004]7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4-7-28
实施时间: 2004-7-28
失效时间: 2010-12-23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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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2年以来国家出台多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再就业税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调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积极性,加强劳动、工商、地税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维护下岗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准确落实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政策适用问题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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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23
实施时间:2010-12-2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5
实施时间:20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