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发[2000]134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21
实施时间: 2000-6-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12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地应在接文后,认真组织干部学习文件规定,吃透政策精神,同时注意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严格、准确执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努力使我省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政办发[2000]27号文......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