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劳动厅关于原行业统筹企业、农电企业失业保险费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统一征缴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财社[2000]9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5-25
实施时间: 2000-5-25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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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局,省农电局,原行业统筹各企业:
  根据《陕西省税务征缴社会保险费暂行办法》(陕政发[2000]11号)中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实行三费合一税务统一征收的规定,现就原行业统筹企业、农电企业失业保险费征缴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0年7月1日起,原实行行业统筹的铁道、交通、邮电、电力、中建、石油、民航、有色、金融,煤炭企业以及农电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统一由省地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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