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税务征缴社会保险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政发[2000]11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0-3-21
实施时间: 2000-5-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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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陕西省税务征缴社会保险费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行税务部门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是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提高基金征缴率,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高社会保险社会化服务水平。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税务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领导,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第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得力措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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