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衔头发票防伪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征[2004]1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1
实施时间: 2004-7-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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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为加强企业衔头发票的管理,经市局研究决定,从2004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国税系统印制企业衔头发票的防伪措施,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原使用普通发票防伪纸印制的手工版企业衔头发票(包括出口发票和销货清单,下同),改用“第二代干式复写纸”做为防伪纸(以下简“干式复写纸”)。改用干式复写纸后,存根联和发票联使用紫色干式复写纸,其余各联使用黑色干式复写纸,最后一联使用配套的无背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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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