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非正常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征[2004]2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1
实施时间: 2004-11-1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7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非正常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非正常户清理工作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市局征管工作专业会议对非正常户清理的要求,在《税收管理员制度》未实施以前,各单位应确定相关部门及人员,在2004年12月10日以前完成非正常户清理工作。
  二、请各单位于2004年12月15日前,通过市局“FTP//征管处/非正常户清理统计”上报“非正常户清理统计表”,“非正常户清理统计表”电子表格通过市局FTP//征管处下载。
  附件: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