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收购凭证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征[2004]2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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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市局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收购凭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税征[2004]8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执行情况,做如下补充,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收购项目”仅限于收购行业纳税人。
  二、《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第3项“纳税人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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