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交通厅关于太原西北环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区域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价行字[2004]35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4-11-24
实施时间: 2004-11-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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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太原西北环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晋政函[2004]179号)精神,现将太原西北环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区域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太原西北环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按我省高速公路乙类收费标准执行。其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仍按原规定执行。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分类标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太原西北环高速公路是大同--运城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与大运高速公路形成联网收费区域,凡途径太原环城高速公路的车辆,根据其入口信息,有双路径可选择时,按照最短路径确认行驶里程收取车辆通行费。各收费站联网收费区间的具体收费标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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