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晋国税函[2004]422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20
实施时间: 2004-10-20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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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并国税发[2004]1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文件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出口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应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考虑到文件下发滞后,因此,涉及此项规定的企业应在10月底前结清以前应缴增值税。对这部分应缴增值税,可不加收滞纳金。对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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