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使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履行开业贷款担保责任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甬劳社就[2002]17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8-20
实施时间: 2002-8-20
法规类型: 担保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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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区劳动保障局:
  为了规范使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履行开业贷款担保责任的程序,根据市政府《关于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非正规就业的意见》(甬政发[2002]78号)和《宁波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甬劳社就[2002]169号),现就有关操作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担保责任的履行范围
  (一)开业贷款项目在贷款期限届满或贷款银行宣布提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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