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地税税二发[2004]83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9
实施时间: 2004-8-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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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自行汇算清缴的制度,改变由税务部门代替纳税人汇算清缴的做法。税务部门工作的重点放在事前辅导培训、事后监督检查上,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认真贯策落实依法治税原则,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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