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为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非正规就业提供开业贷款担保和贴息的试行办法
发文文号: 甬劳社就[2002]170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8-20
实施时间: 2002-8-20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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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区劳动保障局:
  为了鼓励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帮助其解决融资困难,根据《宁波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甬劳社就[2002]169号)要求,现就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提供开业贷款担保和贴息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试行办法:
  一、适用对象
  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提供开业贷款担保和贴息的对象是指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
  (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举办的创业培训班结业学员或已基本具备创业条件的在培学员;
  (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业主或合伙人代表;
  (三)原从事经营技术管理工作1年以上,现独立开业者或合伙开业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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