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石化[中石油]系统改变核算体制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函[2004]318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1
实施时间: 2004-7-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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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了适应石油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总局令[2002]第2号)规定,经研究,对中石化(中石油)系统由于改变核算体制带来的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作规定如下:
  一、中石化(中石油)系统由省公司汇总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及应纳税额。即省公司对本系统当月实现的全部增值税应纳税额按各地市、县公司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重分解,由各地市、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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