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甬劳社就[2010]6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4-2
实施时间: 2010-4-2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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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试点的条件和享受范围
  (一)试点条件
  试点工作以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地区为单位。试点地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年度失业保险扩面任务,基金收入持续增长;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调剂金,当年支出不需要同级财政补助;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较多,能够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在24个月以上;执行失业保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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