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7年]
发文文号: 鲁政字[2007]25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12-25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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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500元、620元、760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各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由各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06]216号文件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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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2007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