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关于认真做好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劳社[2006]5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6-10-20
实施时间: 2006-10-20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67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各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
  经省政府批准,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已于2006年9月26日发布,自2006年10月1日实行。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好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
  最低工资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的劳动保障制度,也是政府对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各类用人单位必须执行的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家组织、各用人单位都必须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重要意义。特别是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