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办发[2004]39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4-5-28
实施时间: 2004-5-28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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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规范收费单位收费行为,制止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7号)精神,决定在全省城乡全面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既是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有效措施,同时又是依法行政和推行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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