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无牌无证、非法拼装、报废机动车辆涉及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晋国税函[2004]171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24
实施时间: 2004-3-24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22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山西省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对集中清理整顿无牌无证、非法拼装、报废机动车辆涉及车购税征管业务的请示》(晋车购字[2004]2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对行使多年、未达报废标准的无牌无证国产机动车,在缴纳车购税时涉及滞纳金的计算由于原车购费的有关规定已不再执行,故从2001年1月1日车辆购置税开征之日起计算。2001年5月31日前按照1992年9月4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按千分之二计算征收;2001年5月1日后按照2001年4月28日颁布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