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供新扩大“一窗式”管理内涵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函[2004]106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27
实施时间: 2004-2-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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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认证已纳入金税工程有关系统管理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的调整(取消了专用发票存根联),经省局研究,决定调整现行的专用发票“验旧供新”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验旧”内容。将以审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内容和专用发票使用情况为主转为以审验纳税人申报纳税和专用发票使用情况为主,将征管系统查询统计和报税系统存根联查询功能,授权发票发售岗位。发票发售人员通过查询纳税人是否办理纳税申报、是否按期缴纳税款、专用发票使用情况和防伪税控系统报税情况是否规范,即完成专用发票的“验旧”工作。
  二、除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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