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发[2004]20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9
实施时间: 2004-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2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国税发[2004]1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晋财发[2003]13号文件规定,不折不扣地做好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的调整工作,对本辖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合理确定其定额,确保我省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政策落实到位。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