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代征代扣税收核算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函[2004]31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0
实施时间: 2004-1-20
法规类型: 其他核算规定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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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2002年,省局下发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收管理和会计核算事项的通知》(晋国税函[2002]185号)。但是各地在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规范代征代扣税收的核算管理,确保代征代扣税款的安全完整,现就代征代扣税款的征收结报和会计核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代征代扣票款的结报缴销代征代扣单位要严格管理和使用税收票证,及时结报缴销票款。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应按照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办理票款结报缴销。委托代征单位代征税款后,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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