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新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函[2004]29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8
实施时间: 2004-1-18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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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忻州、运城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河津太兴电力有限公司等22个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机组认定会议纪要>的通知》(晋经贸资源字[2003]648号)、《关于印发<闻喜县峰宝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30个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会议纪要>的通知》(晋经贸资源字[2003]647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河津太兴电力有限公司等24户新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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