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山西省通信公司所属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函[2003]582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23
实施时间: 2003-12-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0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接中国网通集团山西省通信公司《关于山西省通信公司所属县(市)分公司不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的请示》(晋通信财务[2002]242号)。中国网通集团山西省通信公司根据中国网通集团公司关于开展财务集中管理的部署和要求,从2002年开始实行市、县会计核算一体化,县(市)分公司实行报帐制。
  经调查了解,中国网通集团山西省通信公司自2002年开始在各地市实施会计核算一体化的管理以来,随着会计核算体制的改变,建立了以市(地)分公司为中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取消了县(市)分公司一级的会计核算,县级分公司已不具备独立经济核算的条件。
  根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