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发[2003]212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9
实施时间: 2003-12-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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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需查验的文件、证件及资料。
  二、审批权限。饲料生产企业减免税由地、市国税局审批。
  三、根据设备能力、技术力量、人员素质、服务水平等综合要素,经研究确定以下机构为饲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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