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关于公路煤焦销售营业站普通发票换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发[2003]20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6
实施时间: 2003-12-1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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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煤炭运销公司:
  根据省政府(晋政办发电[2003]125号)通知精神,自2003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一律停止征收煤炭生产补贴款和煤炭专项维简费。同时,大部分县(市、区)公路煤焦销售营业站已实行公路煤焦经销,管理业务也由“收费管理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变。为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进一步加强行业发票管理,规范行业发票的使用行为,经研究,决定对“山西省××市(县)公路煤焦销售营业站普通发票”再次换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式样“山西省××市(地)公路煤焦销售营业站普通发票”一式五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记帐联;第四联,统计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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