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股有关契税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晋地税农函[2003]1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2
实施时间: 2003-12-12
法规类型: 契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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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转股土地权属免征契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属于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规定,你公司债转股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二、你公司在实施债转股中,涉及原国有划拨工业土地188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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