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地税农发[2003]30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1
实施时间: 2003-12-11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优惠政策 征收管理法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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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税纳税登记
  (一)凡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向当地主管农业税征收机关申请领取《农业税纳税登记表》,办理纳税登记,详细登记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依率计征税额等。主管农业税征收机关应在深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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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