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发[2003]206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
实施时间: 2003-1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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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补充规定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通知”第一条第二款所指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的机器设备必须是企业直接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具体为:
  1、冶金、电力等行业的生产型企业所使用的常年处于高温、高压状态或受酸、碱、盐等强烈腐蚀的生产性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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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