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法[2003]61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3-11-12
实施时间: 2003-11-1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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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知”第一条所称“经国务院批准的原国家经贸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和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中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和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在我省境内的有: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煤科总院太原分院、山西省邮电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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