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高新技术等四类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企所[2010]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11
实施时间: 2010-3-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54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市国税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征收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管理,现将高新技术等四类企业出具相关财务指标年度专项审计报告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专项审计要求
  自2009年起,凡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由中介机构出具相关财务指标年度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格式参照《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规范格式》。
  (一)高新技术企业
  1.企业当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及明细;
  2......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