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等lO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07]9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14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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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我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6号文的有关规定,经对我省部分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提出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现就纳税人向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等10家单位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福建省扶贫基金会、福建省中小学幼儿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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