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07年中央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综[2008]2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8-1
实施时间: 2008-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4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物价局,省直各单位,省管各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07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8]10号)的要求,我们编制了福建省2007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附件2、3、4,以下简称《省收费目录》),现与《2007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附件1)一并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4.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