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函[2003]456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28
实施时间: 2003-9-28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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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止骗税发生,按照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在审核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时,须根据以下规定办理:
  一、必须符合《关于发布2003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3]38号)的规定,出口货物须是《出口目录》中所列的产品。
  二、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电子信息上的商品编码、汉字名称必须与《出口目录》上所列的商品编码、汉字名称完全一致;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税票上所列汉字名称与《出口目录》上所列汉字名称完全一致。
  三、提供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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