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函[2003]443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12
实施时间: 2003-9-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6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及时、准确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税收服务,现就其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初次资格由省局审批。
  二、凡领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纳税人,应尽快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资格手续,并提交下列需查验的证件及有关资料:
  (一)申请减免增值税的书面报告;
  (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四)软件产品申报认定资料(见山西省国税局、山......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