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函[2003]417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18
实施时间: 2003-8-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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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太原、大同、长治、临汾、运城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80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及大同、长治、临汾、运城中心支公司分别作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在我省汇总纳税的二级、三级成员企业,2003年度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执行在我省按比例就地预交、差额部分在公司总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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