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纳[2010]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4-12
实施时间: 2010-4-1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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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0]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纳税人提出的纳税服务投诉主要由市局和分局的信访部门受理,纳税人也可通过12366(包括分局投诉热线)、税务网站(包括分局子网站)等渠道向税务机关提出纳税服务投诉。对属于《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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