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发[2003]133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28
实施时间: 2003-7-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7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为“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做出如下补充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